瑞典:錯過大師的那些年
奧古斯特·斯特林堡(August Strindberg)一生創作了六十多部劇作,如《半張紙》、《朱麗小姐》、《父親等》……在歐洲,他是歷史地位僅次于易卜生的劇作家,同時,也是詩人和小說家。
他是瑞典人。這一點對本文很重要。
他出生在斯德哥爾摩,父親是一位船舶經紀人,看起來挺好,但家道沒落;母親是女傭,家庭收入少,子女多,生活拮據,母親性格更是暴躁,對子女更是動輒打罵。
13歲時,斯特林堡母親去世,他迎來一次改善生活局面的機會,然而,繼母對他們態度更差,斯特林堡的生活雪上加霜。這種糟糕的成長環境,塑造了斯特林堡的性格。
斯特林堡擁有傳奇的一生,但是在經濟上,他卻大都在舉債度日。雖然隨著名氣變大,斯特林堡作品的發行量增加,但是斯特林堡缺乏計劃性和經濟頭腦,生活總是在拮據中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經濟困難讓斯特林堡的情感和身體都趨于惡化,他曾在信件往來中反復抱怨,自己給兩個哥哥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孩子們交不起學費,桌子上堆滿了沒有支付的賬單……斯特林堡始終被一種無力養家的愧疚感所包圍。
斯特林堡的人生軌跡是當時許多瑞典人的縮影。
正是因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即便對于斯特林堡這樣出色的人物,不幸與苦難仍然可能會伴隨他們的一生。這種不安的現狀也是瑞典社會進行自我進化的動力。更早的時候,從1884年開始,瑞典議會組織的“工人保險委員會”用了四五年的時間準備并提出了養老金制度的報告,但遭到反對。1905 年,政府成立養老金問題委員會對瑞典老年問題進行調查,形成報告,并形成了養老金法案。經過多方博弈,1913 年,養老金法案通過。該法案幾乎覆蓋了所有公民,并對無力繳納保險費的國民提供免費養老救濟。
此時,斯特林堡剛剛去世一年。
當時的社保制度還不完善,也很難講這個制度能夠真正保障人們的生活。但是瑞典的幸運之處在于,它成功地躲開兩次世界大戰的破壞,有著充足的時間來完善和進化自己現代化的社會體系。經過七八十年的發展,瑞典的社保制度逐漸發展完善成現在的模樣。
和其他發達國家類似,瑞典現行的養老保障體系也是三個支柱:保障性養老金、收入關聯養老金和企業年金,但是,瑞典發展出了自己的特點:
1、保障性養老金:收入越多,保障性養老金越少
最初,保障性養老金是一種普惠養老金年滿65周歲、在瑞典居住滿40周年的公民每年可以領取70000克朗的養老金,不滿40年的按照每年四十分之一遞減。所有瑞典公民都適用此類標準。
這種給付制度給瑞典財政造成了很大的壓力。社保制度改革之后,保障性養老金和收入掛鉤。若收入關聯養老金低于44000克朗,國家負責補足到規定的70000克郎;當收入關聯養老金在44000~105000克朗之間時,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收入越多,保障性養老金越少,當收入關聯養老金超過105000克朗時候,不再享受保障性養老金。
這項政策的意圖非常明顯:你收入那么高,就不要來領取保障性養老金了,保障性養老金就用來救濟低收入或零收入人群吧。這體現了瑞典政府為無收入和低收入人群進行財政兜底的責任與義務。這部分的資金來源于一般稅收。
2、收入關聯養老金:國家代為投資管理
收入關聯養老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各自繳納9.25%,共計18.5%。繳費的16%計入個人賬戶,實行現收現付制度,由國家代為投資管理,以繳費記錄作為依據,待職工退休之后,根據通貨膨脹和工資狀況核發養老金;其余2.5%的部分可以交給個人進行投資管理,雇員可以選擇投資方式,實行完全累積制度,賬戶資金可繼承。
3、企業年金:由基金公司負責運作
瑞典政府規定,企業可以按照職工收入的一定比例為職工建立年金,由私營的基金公司來負責運作。這種制度是瑞典政府引入競爭機制的表現。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瑞典企業年金發展迅猛,至今已經有90%的瑞典職工享受企業年金。
同其他美國日本等國家的企業年金制度不同,瑞典的企業年金由公司支付,不需要員工繳納費用;企業年金的管理和經營較為自由,但是必須接受監督和管理;企業年金的支付方式由員工選擇。正是這諸多便利,促使了瑞典企業年金的迅猛發展。
20世紀60年代時,瑞典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相當完善,一度成為福利國家的典范。但這種高稅收高福利社保制度會所以得以持續,以經濟保持較高增速為前提。而這種前提是不可預期的。之后不久,經濟發展放緩,福利開支難以為繼,隨之誕生的一系列問題,被世人諷刺為“瑞典病”。
瑞典政府針對這類問題進行了多次改革,如調整養老金結構,實行彈性退休制度等,其改革過程值得借鑒。
值得注意的是,瑞典的法律規定中,子女對父母沒有贍養義務。瑞典同樣有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社區養老三種方式,但政府希望最大限度地讓老人居家養老。老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會化、標準化的上門服務,涵蓋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內容。
瑞典幾乎所有的自治市都會提供標準化的食物,并可以提供送餐上門服務,將烹飪好的食物送到有需要的老人手中;市政府會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警報服務”,老人家中的警報系統與就近的“特護住房”(Special House)相連接,一邊那里的職員在接到老人發出的警報之后能夠及時做出回應和處理;對于日常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市政府可以向老人提供家庭護理援助服務,包括為老人打掃房間,幫助老人購物,幫助老年人辦理郵局和銀行業務,或者幫助老人進食、穿衣、康復護理等。除此之外,居家醫療護理與衛生保健也是瑞典居家養老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居家養老配套。
即便在發達國家中,瑞典的這套制度也體現出了相當的優越性。瑞典通過這種全民普惠、按需提供、國家兜底的養老服務體系,在保證國民老年生活舒適穩定的同時,也縮小了不同階層國民之間的差距,保障了社會公平性;家居養老體系完善,基本上覆蓋了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無需家人親屬中斷自己的生活予以照料;家具養老服務業制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尤其是許多養老服務崗位更加適合女性,這使得瑞典女性上崗比例非常高,這也是瑞典男女平權狀況極好的重要原因。
后記:
假如斯特林堡出生在今天,事情可能將大有不同。瑞典有著超高的稅收,作為回饋,瑞典財政幾乎對國民從生到死整個過程進行了兜底。瑞典鼓勵生育,從嬰兒出生之日起,父母都有這超過一年的帶薪假期,且兒童在成長過程中也可以領取不菲的津貼,這意味著斯特林堡的母親可能不會因為生活拮據的問題對孩子施加暴力;瑞典有不菲的失業保障,即便沒有工作,瑞典政府每月也會給予生活補助,這意味著斯特林堡即便在作品無人問津的低潮階段也能安心創作。
如此假如,我們還可以列舉很多,這種假如也正是良好養老制度的目的——人們不受制于外物,更好地實現人生價值、享受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