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老年人如何安度晚年?
由于短命和生育率低,瑞典早已成為世界上人口老齡化水平最高的國度之一,超越65歲退休年齡的老人占到全國千萬人口的約20%,面對如此龐大的老人群體,瑞典卻在結合國發布報告中成為最合適養老的國度。
依據瑞典法律,奉養和照料老人完整由國度來承當,子女和親屬沒有任何義務。瑞典目前實行的有三種養老方式,即居家養老、養老院養老和老人公寓養老。數據顯現,首都斯德哥爾摩市65歲以上的約32萬老年人中,選擇居家養老的28萬人,住在療養院或養老院的約3萬人,此外還有近萬人寓居在隨時能得到效勞的老人公寓。
在瑞典,人們鼓舞老人在本人家中獨立生活,完成“居家養老”。市政效勞的目標是確保老年人能正常生活,即使在家也能夠得到令生活更輕松的各種援助。當老年人不能再自理日常生活時,他們能夠從市政申請家政援助。上門效勞的護工所提供的效勞包括個人衛生、平安警報、看護、送飯等老人日常生活所需。
固然近年來瑞典“不時瘦身福利”,但仍然具有世界上數一數二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證制度,老人們不會為金錢過于憂愁。鼎力鼓舞私營投資進入養老效勞護理范疇,讓私營養老企業在養老護理市場中享有與公立養老機構的同等候遇和法律監管,使得瑞典力推的“居家養老”形式能保證大局部老人在自家生活得愈加幸福,這正是瑞典養老制度的中心。
居家養老的人凡有需求,都能夠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能夠自愿選擇公立或者私營的護理效勞公司,最終的破費也是完整一樣的。私營護理效勞公司的存在很大水平上激活了本來存在很長時間的公立效勞的效率,使得公立養老效勞機構不得不依據市場良性競爭來想方設法不時提升效勞的質量。
當然,除了“居家養老”外,也有一局部瑞典老人希望可以生活在養老院。養老院還有特別房間,主要是護理人員24小時值班,為年歲超越80歲的老年人提供預防護理。在養老院養老的普通是根本上失去生活自理才能的孤寡老人。瑞典養老院條件很不錯,一人一間房,從吃飯到洗澡都有人照料。但短少溫情,瑞典老人不到萬不得已普通不會選擇住進養老院。
上世紀70年代在瑞典興起公寓養老,相比前兩種方式范圍要小得多。由中央政府擔任建造的老人公寓設有餐廳、小賣部、門診室等效勞設備,并有特地人員為老人效勞。但由于范圍小、效率低,本來公立的養老公寓在近些年多被中央政府承包給私營效勞公司。
由省級中央政府提供的醫療保證,使人們在退休后仍能像以前一樣享用近乎免費的醫療效勞。此外,老人們還可享用三種特別醫療保健效勞:一是請醫生、護士到家看病;二是長期住院治療,各醫院都為老人設有相當數量的專用病床,保證他們能得到及時治療;三是療養院。
瑞典政府經過發放根本養老金為養老提供經濟保證。一切定居瑞典的人,年滿65歲后都可依據寓居年限領取數額不等的根本養老金。工作過的人退休后還可依據其工齡領到一筆附加養老金,兩筆基金差不多相當于退休前工資的70%,維持生活綽綽有余。
當然,龐大的養老保證開支要靠征收各種稅費來維持,瑞典人必需交納30%左右的所得稅。近年來,瑞典各級政府征收的各種稅收占國內消費總值的一半,高出歐盟國度均勻稅率10個百分點。據預算,目前瑞典用于養老保證的開支已超越國內消費總值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