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利國家瑞典,社會福利的現狀?
1、與兒童有關的福利政策大多數的瑞典少年兒童過著幸福的生活,在父母或單親父母的保護下,生活安全有保障,物質條件良好。據瑞典青少年監察專員(Ombudsman)的調查顯示,總體上,瑞典少年兒童對其生活,自身身體和心理健康以及家庭關系、休閑娛樂、家庭財務、住房狀況等感到滿意。
在國家財政框架內,針對少年兒童的撥款包括兒童公共津貼,家長保險,生活扶持費用,兒童撫恤金,傷殘補助,兒童照顧年金(childcare- year pension entitlement)和有孩家庭住房補助。過去5年,上述撥款狀況總體穩定,家長保險撥款則較快增長。
2、家庭財政政策
在瑞典的社會福利政策制定中,存在這樣的一個觀點,有子女的家庭因為子女而有了“負擔”,因而需要社會的幫助。為此,制定相關政策以對此類家庭 進行資助。很顯然,這類家庭是社會的大多數,不論是瑞典還是其他國家,因此也就是說,大多數的家庭都會得到資助。這從一個方面反映了瑞典社會福利制度的公眾性和普適性。
家庭財政政策為那些有子女家庭提供的福利政策,以此減輕其與無子女家庭的財政差距。針對有子女家庭的財政支持包括家長保險,少兒津貼,生活扶持費用,住房津貼,弱病少兒照顧津貼,跨國領養費等。
(1)家長保險
家長保險包括三種現金收益:孕期收益,嬰兒出生有關的家長收益和臨時性家長收益。
家長收益支付時間為480天,其中在390天內,此筆費用與該家長病假期間收入相同。按照瑞典有關政策規定,家長收益以職工收入的80%計;對 于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家長,家長收益為每天180克朗,即個人最低生活保障線。超過390天,家長依然可以有90天的休假,這期間,家長收益均為每天180 克朗。
臨時性家長收益是用于家長照顧生病子女,一年有最高120天的假期及相關收益。
孕期收益發放給懷孕婦女,從懷孕的第60天至預產期的前11天,孕婦可享受這筆費用。
嬰兒出生有關的家長收益的上限為每年基本費用價格的10倍,孕期收益和臨時性家長收益此項數字分別為7倍和一半。
(2)少兒津貼
兒童津貼每月1,050克朗,一直支付到少兒年滿16周歲。如果超過16周歲,少兒還在進行義務教育,同標準的津貼將繼續發放。此外,針對一個家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直至5個子女的情況,瑞典政府還提供兒童補充津貼,補充費用從每月100克朗到1,050克朗不等。
(3)生活扶持費用
生活扶持費用用于父母無法生活在一起情況的少兒補貼。這筆費用補貼給與少兒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每月最高為1,273克朗。
(4)住房津貼
少兒住房津貼用于少兒的住房福利,并對18至28周歲沒有子女的成年人也適用,其尺度根據住房成本,房屋大小,家庭收入及家庭中子女數量,由瑞典社會保障委員會(Försäkringskassan)來定。
(5)弱病少兒照顧津貼
弱病少兒照顧津貼,此項費用的最高額度為每年基本費用價格(price base amounts)的2.5倍,也可以按照最高額度的3/4,1/2或1/4支付。2007年基本費用價格為40,300克朗。
(6)跨國領養費
政府補貼給每位跨國領養少兒40,000克朗。
3、國民養老
1998年6月8日啟動退休養老金新體系,2003年1月全面實施。[v] 新瑞典養老金體系實行現收現付制(PAYG),個人養老收入主要來自國民養老金體系。除了這筆收入,大多數瑞典退休者還享有職業養老金和通過商業保險市場獲得的個人補充養老金。
在國民養老金體系中,養老金分為三個部分: 收入養老金(income pension)、額外投保養老金(premium pension)和對低收入或無收入人群的保障養老金(guaranteed pension)。新的變化是,收入養老金的18.5%的固定費用沒有變,但由受益人和其雇主交付的比例有所變化。受益人按照其總收入的7%支付,上限為 8.07%。企業每月按職工收入的10.21%繳納養老金。[vi]
4、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為病人、殘疾人、老人以及有子女的家庭提供經濟上的保障。社會保險包括,普遍性收益,財產審查性收益(means-tested benefits),與收入有關的收益。普遍性收益以相同的標準提供給每位社會成員,普遍性收益和財產審查性收益無需繳稅,而收入有關的收益需要繳稅。[vii]
5、衛生與醫療服務
2003年1月1日起,瑞典人可以自由地選擇醫療衛生服務。據統計,2005年瑞典醫療衛生支出為2,230億克朗,占當年GDP的8.4%, 包括藥物成本,口腔護理,眼鏡費用和家庭病員費用支出。同時,用于老齡人口衛生與醫療服務的市級支出占GDP的0.7%,如此合計,全年費用為9.1%。在病人費用方面,瑞典病人只需支付很少的醫療費用,這筆費用不會超過900克朗/年。而大部分費用通過稅收支出。[viii]
6、失業救濟
瑞典失業救濟的期限為300天,此時間內的收益為收稅收入。在5天的強制資格審查期后,如獲通過,可按照政策享受相關救濟。相關政策為,最低失業救濟底線為每天320克朗,上限為每天680克朗。具體來說,在前200天內,失業救濟為原工作期間收入的80%,而 200天至300天內,為70%。對于兼職失業人員,其只能享受相應的非自愿性失業(involuntary unemployment)補貼,其個人工作歷史記錄將與最近工作時間做比較。《失業保險法》(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ct)中還規定了自主經營人員的特殊失業補貼計算方法?傮w上,此項補貼根據其失業前三年的平均凈收入而定。[ix]
7、難民收容與救濟政策
在瑞典中央政府2007年預算報告中提出,政府應針對日益增長的收容人員采取的主動回應措施。在瑞典政府理念中,其相信,這些年來,移民為瑞典的發展做出了貢獻,政府應該延續仁慈的難民政策并給這些人員實實在在的幫助。瑞典應該提供一套仁慈的難民政策。
近年來瑞典難民數量增長迅速,部分是因伊拉克戰爭引發。2006年超過2.4萬人提出收容申請,而這一數字已接近4萬人。瑞典接納了來到歐盟的 較大比例的伊拉克難民。政府正采取一些不同的政策來回應如此快速的移民增長。為確保難民得到體面的接待并加速收容處置過程,瑞典移民局將在2008年獲得 新增5.5億瑞典克朗的財政投入。2007年救濟金和住房撥款增加7.43億,而在2008和2009年,此項投入將分別投入9億和10億瑞典克朗。同 時,針對接受無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難民,從2007至2009年,中央政府應給予地方當局一筆年度0.15億的增加補貼。對于那些因條件原因救濟遭拒的人口,政府應提供給個人和家庭以恢復扶持。2007年此項救濟金和住房撥款增加0.27億。

